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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以学分收费禁变相提高学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01:55 重庆晚报

  据新华社电“严禁高等学校以改按学分制收费为名,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或收取其它名目的费用。”昨日,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要求,凡未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高校不得自行改按学分制收费。

  “经批准按照学分制收费的,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通知说,改按学分制收费后,学生当年所缴纳的学费可根据选取学分所需的
费用收取。高校可以对补考后仍不及格、需要重新学习该门课程的学生收取学费,学费标准不得超过原来学习该门课程的费用标准。

  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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