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严禁高校擅自改按学分制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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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02:19 海峡都市报 | |||||||||
N据新华社电 国家发改委近日下发通知强调,严禁高校以学分制收费为名提高学费。 通知指出,高校改按学分制收费,须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方案,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并在召开听证会的基础上,报经省级政府批准后执行。凡未报
通知指出,经批准按照学分制收费的,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高校可以对补考后仍不及格、需要重新学习该门课程的学生收取学费,学费标准不得超过原来学习该门课程的费用标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