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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乱收费,院长免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02:37 山西晚报

  卫生厅对医疗机构管理工作进行部署

  本报5月11日讯(记者杨帆)今起,我省公立医疗机构一旦发生严重乱收费行为,其院长一律先免职,并给予相应处分。今日在京召开的全国医院管理年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在山西分会场对我省的医院管理工作进行了部署。

  会议上重申了药品收入比例控制的问题:二级医院药品收入比例不超过45%,三级医院不超过40%,尤其要坚决抵制抗生素的临床滥用。各大医院的院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把关,对管理混乱、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存在重大缺陷,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医院,要坚决撤换院长。针对医患矛盾、医疗纠纷等问题,会议要求,各医疗单位要采取措施,认真纠正自身问题。要真正做到“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把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放在第一位的宗旨。

  此外,针对原平轩岗煤电集团医院发生的爆炸案,会上还强调了医院安全,要求从防火、防电、防汛及用电安全等方面做好工作。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白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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