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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停电,必须提前七天告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02:37 山西晚报

  省电力公司为保障百姓用电权利出台规定

  本报5月10日讯(记者黄堃 通讯员祁文运)今日,山西省电力公司出台《山西省电力公司关于服务于全省对外开放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对百姓用电的合法权利进行了详细规定。

  今后,电力部门对用户申请用电,必须在承诺的时间内完成。居民客户、低压电力客户、高压单电源客户、高压双电源客户的供电方案答复期限,分别不超过3个、7个、15个、30个工作日。针对供电部门的供电秩序和服务标准,《意见》也进行了规范。城市地区,供电可靠率不能低于99.9%,客户端电压合格率不低能于96%;农村地区,供电可靠率不能低于99.5%,客户端电压合格率不能低于94%。电力供应不足时,供电部门应严格执行政府批准的限电序位。计划停电的地方,供电部门需提前7天向社会公告。在客户欠电费,需依法采取停电措施时,供电部门确保提前7天向客户送达停电通知书。

  另外,百姓可向95598供电服务热线进行投诉。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白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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