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万元卖集资房指标属无效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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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03:03 重庆晨报 | |||||||||
集资房指标首次在房交会上叫卖,专家称由于“标的”不存在,即使签约也不受法律保护 本报讯(记者聂玉虎实习生田文静)“7万元的价格出售集资房指标,可享受和集资单位职工相同的优惠政策。”昨日,在房交会上的二手房自由交易区的张贴栏上,一位王姓先生贴出了多张大幅启事,公开叫卖集资房指标。
当事人王先生介绍,出售的集资房位于经开大道,面积为142平米,户型为四室两厅,作为单位集资房屋,房价为每平方米1720元。 王称,集资房指标售价是7万,购买指标后即可享受和该单位职工一样的买房待遇,而且在办证时可以直接办成购买者的名字,因此可以省去不少的过户手续费用。据了解,这是集资房指标首次在房交会上公开叫卖。 对此,房产业内人士却向市民发出警告:购买这样的集资房指标存在风险!该人士表示,王先生以7万元出售指标,从法律角度来讲,“标的”是不存在的,即使买卖双方签定了转让合同也是无效合同。 此外,集资房不少都是经济适用房,在转让上有不少限制,比如要3年才能过户,而且如果是划拨的地皮还要补交土地出让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