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实行学分制收费须报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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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03:17 现代快报 | |||||||||
据新华社电“严禁高等学校以改按学分制收费为名,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或收取其他名目的费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通知要求,凡未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高校不得自行改按学分制收费。 严禁按学分制收费提高学费
记者11日从发展改革委了解到,高校改按学分制收费,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的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方案,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并在召开听证会的基础上,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经批准按照学分制收费的,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通知说,改按学分制收费后,学生当年所缴纳的学费可根据选取学分所需的费用收取。高校可以对补考后仍不及格、需要重新学习该门课程的学生收取学费,学费标准不得超过原来学习该门课程的费用标准。 发展改革委要求,高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要在招生简章中注明收费项目和标准,通过公示栏等方式,将收费项目、标准、资金使用情况和12358价格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监督。 将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管理 教育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下发的今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将学校的账目、资金使用情况予以公开,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健全学校财务制度,不得坐收坐支;严禁将学校教育经费用于房地产投资开发、购买股票、证券、期货和滥发奖金、补贴、津贴、实物及组织公费旅游等。”实施意见要求,切实落实学校收费管理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乱收费有关责任人及负责人。 据悉,今年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主要任务是:严格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制止以改制为名乱收费、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全面清理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