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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购买“第二套房子”成时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03:37 舜网-济南日报

  “国家统计局的最新统计表明,全国商品房空置面积增长,房地产商惜售抬升房产价格的态势更加明显,谋求‘第二套房子’的阶层应该注意,小心成为房产泡沫的牺牲品。”近日,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省经济学院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郭松海大声疾呼。

  记者采访的多位房地产业内人士呼吁:税收金融政策只是调控房价的“表面策略”,从监督地方政府规划、搬迁角度来减少市场风险,同时弱化“第二套房子”的观念,才是
标本兼治的方法。

  “第二套房子”:高空置面积的导火索

  记者在山东、广西、广东等地采访时发现,高空置面积与人们谋求“第二套房子”的心态息息相关。记者针对公务员群体所作的随机调查表明,超过80%以上的40岁以上人已经拥有自己的第二套住房,50%以上的人认为自己将在未来3-5年时间里拥有自己的第二套住房,只有不到8%的人认为不需要第二套住房。

  “部门牟利”助推房价升势

  熟悉房地产市场运作规则的业内人士曾国强告诉记者,公务员纷纷购买低价“第二套房子”,与地方政府和地方业务部门运用行政手段,与开发商“运筹帷幄”密切相关。政府搬迁、共同开发、招商引资、低价团购是“四大手段”。

  “搬迁”“扩容”是政府抬升地方房价的主要做法。政府将办公地点搬迁到新区的同时,将原办公场所拍卖给开发商,同时要求开发商“共同开发”新区;并以承诺招商引资、优惠土地政策的方式,将行政资源变相转化为开发商的潜在效益。

  在搬迁已成定局的情况下,政府和相关业务部门“暗示”开发商低价内部销售部分土地,部门则以团购的方式“消化”开发商难以销售的楼盘,将开发商部分“溢出”利润转化为部门的群体利益,并承诺在其他项目建设过程中给予开发商更多利益。开发商、政府机关、公务员群体都从中受益,房价也就自然节节攀升。

  空置房“税控机制”亟待完善

  郭松海建议,对第二套及二套以上住宅应按面积征税。在不动产税的设置中,应该充分发挥税收在房地产“消费”“保有”两个环节的调控作用,实行差别性的税收政策,区分消费性需求和投资性需求。对于消费环节的第一套自用普通住宅采用零税率;对第二套住宅超出房改标准部分面积应该视为投资性住宅,应按超出面积征税,对过高投资性购房征收较高税额,实行住房面积累进制税率;以提高其保有成本,降低其收益预期;随着个人买房数量的增加,其缴纳的税收费用逐级提高,以此来约束过度投资、投机炒房行为。(据新华社南宁5月11日电 记者 何丰伦 张晓晶 黄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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