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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认证机构 须经审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03:47 华夏时报

  认证管理办法将征意见

  本报记者丁华艳报道由国家认监委和卫生部联合起草的《口腔保健用品认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13日起将公开亮相,并面向社会各界征集意见。

  据介绍,出台这一管理办法旨在“对口腔保健用品的认证机构及其认证活动予以规
范”。

  根据《办法》,口腔保健用品认证将采用统一的认证标准、技术规范、合格评定程序,标注统一的口腔保健用品认证标志,国家认监委会同卫生部制定口腔保健用品认证规则。设立口腔保健用品认证机构应当符合《认证认可条例》规定的条件,并具备口腔保健用品功效实验室检测和临床验证的技术能力。国家认监委依法对申请设立认证机构的申请人进行审批,再公布批准设立的认证机构名录。

  据悉,此次征求意见截止到5月30日,国家认监委将会同卫生部,根据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对管理办法进行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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