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会下发通知 高校改学分制收费 须报省级政府批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04:00 东方今报 | |||||||||
北京消息 “严禁高等学校以改按学分制收费为名,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或收取其他名目的费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通知要求,凡未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高校不得自行改按学分制收费。 记者11日从发改委了解到,高校改按学分制收费,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的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方案,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