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企业新招收一名下岗人员 每年可减税四千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04:23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 魏曦)企业新招用一名下岗失业人员,每年可减税4000元。近日,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部门联合发文,出台措施促进再就业。 新政策规定: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在新增加岗位中,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招1人可减免税费4000元。
2005年底前已核准享受再就业减免税政策的企业,在剩余期限内,仍按原方式享受原优惠政策至期满。 另外,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可按每户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标准依次扣减其当年应缴税。应缴纳税款小于8000元的,扣减完为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