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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拖再拖 千元罚款变三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06:22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邓姣)超速76%,本被处以1000元罚款,但一拖再拖,金某被加处3倍罚款,并由法院强制执行。昨日,市高速公路执法第五大队对外通报此事。

  去年9月27日9时36分,金某驾驶着渝CD01××号轿车行至渝宜高速公路L125KM处时,被雷达拍到时速141KM/H,超速76%。市高速公路执法第五大队对其作出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于11月10日向金某邮寄送达了决定书。然而金某一拖再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市高速公路执法第五大队向垫江县人民法院申请对金某按罚款数额的3%乘以拖欠天数履行加处罚款,即3120元。

  昨日,垫江县人民法院行政庭有关人员来到金某住处强制执行了处罚,金某也写下千字悔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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