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炖鲍鱼遇爆炸受伤厨师索赔9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06:57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徐勤)厨师在查看鲍鱼是否炖好时,却因厨房的天然气意外发生爆炸被烧成一级伤残。为讨回医药费,厨师将酒楼,以及酒楼的两“幕后”老板告上法庭,索赔90余万元。一审法院曾作出判决,让两“幕后”老板赔钱31万余元。两人不服提出上诉,昨日该案二审在市一中院开庭。

  天然气爆炸厨师被烧残

  2003年10月,18岁的山东小伙常小杰应聘到了南坪一家酒楼当厨师。2004年4月12日,常在值夜班时,到厨房查看炖的鲍鱼是否煮好时,遇上天然气意外爆炸被烧伤。经医生诊断,常的烧伤面积达85%。经鉴定为一级伤残。

  事发后,常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却发现酒楼未办理工商登记,他属非法用工,不能享受正常工伤待遇。

  走投无路下,常找到了经开区总工会。在总工会的帮助下,常申请了劳动仲裁,酒楼被裁决支付赔偿金29万余元。因常不服,总工会又为常提供了法律援助,聘请了学苑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与诉讼。

  开业录像作证告“幕后”老板

  据常称,酒楼当时的法定代表人并非酒楼真正的老板,而“幕后”老板为出资者姚君(化名)和王军(化名)。

  2005年2月,常在与姚、王协商赔偿未果后,将酒楼、姚、王一并告上法庭,索赔90余万元。一审开庭时,酒楼方承认对常进行部分赔偿,而姚、王两人则称,他们不是出资者,只是向酒楼租用了房屋,他们不应赔偿。

  为证实姚、王两人就是酒楼的“幕后”老板,开庭时,常的代理律师当庭举示了一张酒楼开业庆典的录像光盘。在录像中,姚、王两人数次出现,其中一处有人向来宾介绍姚时说:“这是我们姚总”,而另一处则有主持人宣布“有请董事长王军讲话”,接着为王的讲话内容。王却称:主持人宣布董事长讲话,只为烘托气氛。

  法院审理后认为,酒楼开业时,对外宣告董事长为王军,并且王还以董事长身份发表讲话,本身就是一种事实公示行为。同时,公司一名王姓负责人也证实姚、王是酒楼出资者。遂法院认定姚、王就是实际用工主体,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并应支付赔偿金31万余元。

  “幕后”老板不服上诉

  宣判后,姚、王两人不服,向市一中院提出上诉。昨日在庭上,姚、王两人称,他们在当地有极广泛的客户资源,当日主持人宣布的“董事长”他们没反对,是为结合“开发客户资源”的一个经营策略,但他们不是酒楼的投资人,不应为常小杰的烧伤“买单”。

  常的代理人顾律师称:常小杰至今还躺在医院,常家为给他治病已是债台高筑,常的弟弟也只好辍学,放弃读大学。现酒楼已停业多时,根本无赔偿能力,而大量证据证实,姚、王就是酒楼的幕后出资者,理应履行赔偿。同时,他们还调查到,姚、王两人在南坪还有一栋价值几百万的房产,有赔偿能力。本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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