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县公安局返还六千“办案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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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07:06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田永丽通讯员卫东康容)约七年前,眉县公安局将一起诈骗案追回的3万元案款中6000元以办案经费为由扣除。昨日,省公安厅厅长王锐亲自接待受害人并责成眉县公安局当场返还错误扣款6000元。 昨日,是王锐厅长与受害人老胡约好解决问题的日子。老胡是中国西部融投资工作委员会兰州办事处主任,1999年10月份,他接到一个从眉县打来的电话,说眉县齐镇尹某家
破案后,眉县公安局刑警四中队追回了3万元诈骗款,但只给老胡返还了2.4万元,剩余6000元以办案经费为由扣除,也未出具相关手续。为此,老胡几年来多次向有关部门写信反映。今年4月份,老胡给陕西省公安厅厅长王锐写了一封信。没过多久,老胡就接到公安厅通知:5月11日王厅长将亲自接待他。 在接访现场,王锐与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参加接访的负责人商议后,向老胡做了答复:“老胡,你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确实是眉县公安局错误扣押了你6000元诈骗款作为办案经费。”随后,王锐责成眉县公安局立即纠正错误,当场向老胡返还了6000元,并当面道歉。 看到老胡高兴地领取了6000元退款后,王锐也非常高兴,他握住老胡的手说:“感谢你的监督,希望你和眉县公安局做朋友,和我们做朋友。对于这件事,向你再次表示歉意。”王锐表示,省公安厅要建立信访工作长效机制,要实行厅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厅长每月接待上访群众不少于1次,市县公安局长每月接待信访群众不少于2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