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变频空调强制性地方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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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08:00 东方网-文汇报 | |||||||||
本报讯(记者陈惟)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昨天发布上海市强制性地方标准《变速(变频)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新标准自今年6月1日起实施。今后能源效率低于5级、能效比小于3.30的变频空调将不得生产和销售。消费者将可以使用到更加节能的产品,而夏季高峰用电压力也将得到一定的缓解。 该标准规定了变速(变频)房间空气调节器的能源效率限定值、能源效率等级、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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