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期竣工要付违约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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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08:10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讯据中央电视台报道,近期,全国房价普遍上涨,一些开发商囤地囤房,以图哄抬房价。为此,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进行补充,按照新合同条款,未能按期竣工的开发商将被要求支付违约金。新政策的针对性出台体现了政府多种手段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决心。 通知对土地闲置作出更加明确、细化的约定:开发商作为土地受让人,即便按合同
据北京市国土局介绍,2002年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供应土地4559公顷,2003年供应6438公顷,到2004年,更是达到了创纪录的9498公顷。按预期这部分土地应在2005年、2006年起到释放、缓解房价的作用。然而,2005年和2006年初,北京市场出现的新盘数量小于预期,2004年大量释放的土地并没有全面转化为最终的房屋产品。有的开发商预测到了市场未来涨势,故意减缓项目建设进度,等房价上涨一段时间后再竣工销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