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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期竣工要付违约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08:10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讯据中央电视台报道,近期,全国房价普遍上涨,一些开发商囤地囤房,以图哄抬房价。为此,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进行补充,按照新合同条款,未能按期竣工的开发商将被要求支付违约金。新政策的针对性出台体现了政府多种手段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决心。

  通知对土地闲置作出更加明确、细化的约定:开发商作为土地受让人,即便按合同
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已开发的房产项目的建设面积占建设总面积比例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均视为土地闲置,出让人有权向开发商征收土地闲置费。此举可以迫使开发商回吐大量囤积的土地,缓解楼市供应。

  据北京市国土局介绍,2002年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供应土地4559公顷,2003年供应6438公顷,到2004年,更是达到了创纪录的9498公顷。按预期这部分土地应在2005年、2006年起到释放、缓解房价的作用。然而,2005年和2006年初,北京市场出现的新盘数量小于预期,2004年大量释放的土地并没有全面转化为最终的房屋产品。有的开发商预测到了市场未来涨势,故意减缓项目建设进度,等房价上涨一段时间后再竣工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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