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局长靠索贿“致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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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08:17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
本报讯(石中原)身为阜南县扶贫开发局局长,王春平却利用职务便利,向他人及扶贫项目实施单位索要、收受贿赂21万余元。日前,这起涉及到扶贫局单位受贿,原局长个人索贿的案件,在阜阳市中级法院终审结案。阜南县扶贫开发局犯单位受贿罪被处罚金10万元;原局长王春平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单位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阜南县教委项目办干部王品正犯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该局副局长王本端犯单位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审理认定,阜南县扶贫开发局为谋取本单位利益,利用实施扶贫项目的职权便利,以单位名义索取项目实施单位财物计27.5万元。 王春平利用担任阜南县柴集镇党委书记、阜南县教委主任、阜南县扶贫开发局局长的职务之便,非法索要、收受他人贿赂,以及在单位经济往来中收受回扣,共计人民币21.06万元,美元200元;并为谋取单位利益向扶贫项目实施单位索取钱财计人民币27.5万元。 王品正利用担任阜南县教委项目办干部的职务便利,伙同王春平收受回扣4.9万元,并将其中的1.9万元非法占有。 王本端利用担任阜南县扶贫开发局副局长职务便利,与王春平等人为谋取单位利益,以单位名义,向扶贫项目实施单位索取财物或参与密谋。 据了解,阜南县扶贫开发局主要向申请扶贫的单位直接索取钱财,然后用于单位人员旅游费用和单位开支。先后索款22.1万元。 王春平受贿索贿手段包括为亲属看病、接受感谢、购图书回扣、批准支付工程款、人员分配工作、人员调动、拨付扶贫款、发包建设工程、安排扶贫项目等,受贿数额最大的为1.85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