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写进协议书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08:31 大众网-生活日报 | |||||||||
生活日报5月11日讯(记者尹玉涛通讯员李广成)在今天下午召开的槐荫区建筑工程工会联合会第一次代表大会上,通过了进城务工人员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的协议书。其间规定,在工程承包方有支付能力的前提下,不得拖欠和克扣进城务工人员的工资;在生产正常的情况下,不得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 按照规定,根据建筑工程立项目标,工程承包方必须制定出工程进度实施计划,在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