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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放矢确保教育活动针对性———三论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09: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任何教育活动,针对性都是关键,没有针对性,教育活动就成了空中楼阁,难以落实。检察机关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也是如此。我们要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

  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首先要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开展学习培训。

  明确其在实践中的具体要求,是正确理念在头脑中扎根的基础,因此,检察机关要开展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首先要明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检察职能中的具体要求,而这,一靠学习,二靠培训。要组织全体检察人员在重点学习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讲话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全面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内涵的基础上,准确把握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性质、地位和职能作用,增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与此同时,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和骨干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培训工作。要通过学习和培训,使广大检察人员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理解得更深刻、把握得更准确,划清与错误观点的界限,真正搞清楚应当坚持什么、反对什么、防止什么,为坚持政法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其次是要突出查摆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找出与之不适应的实际问题,是正确理念在头脑中扎根的关键,因此,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要敢于找问题,认真查摆在思想认识和检察工作中存在的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符合的突出问题。广大检察人员在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方面总体上是好的,但是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五个方面的重要内涵,也还存在一些需要认真解决的问题。每一个检察院和每一个检察人员存在的问题不尽相同,要解决的问题也不一样,我们必须坚持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要通过各种形式深入查摆问题,做到既提高思想觉悟,又解决实际问题,真正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内化于心、外践于行”,贯穿于检察工作、检察队伍建设和检察改革的各个方面。

  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还要切实解决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清除实践中与之相矛盾的东西,是正确理念在头脑中扎根的保证,因此,我们要认识到,查摆出问题不是最终目的,要把是否真正解决了检察工作中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符合的突出问题,作为衡量这次教育活动成效的一个重要标准。各级检察机关对查摆和清理出来的法治理念上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加以规范、加以解决。特别是要注重执法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和高检院关于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部署,本着边教育、边改进、边建设的思路,抓住容易发生问题的岗位和环节,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密办案流程,落实工作责任,健全监督机制,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制度体系,保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原则、内容和要求真正落实到各项执法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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