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 造成9死4伤“3·11”爆炸案开庭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09:00 大众网-生活日报 | |||||||||
据新华社南宁5月11日电因婚变为泄私愤引爆炸药,酿成9死4伤的广西百色“3·11”爆炸案,11日在百色市乐业县法院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37岁的粟艳琴是乐业县逻沙乡人,1991年,她与同乡冉正高结婚。2006年3月,冉正高与粟艳琴协议离婚。在协议离婚过程中,冉正高与女友陈柏蓉同居。无法接受离婚事实的粟艳琴决意要炸死前夫与他的情人,于是她央求弟弟粟多德帮她找炸药。
3月10日,粟多德到一建筑工地用190元购买12公斤炸药、10枚雷管和2米导火索。当晚粟多德与妻子一起将爆炸物送给姐姐粟艳琴,并帮助粟艳琴将爆炸物安装好,放到一只背篓里。次日1时许,粟艳琴背着爆炸装置来到冉正高与女友陈柏蓉的出租屋,点燃导火索后逃离现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