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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叶税暂行条例》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09:23 解放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5月11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 464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条例》明确,烟叶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本《条例》所称烟叶,是指晾晒烟叶、烤烟叶。烟叶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 20%。烟叶税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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