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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长石秀诗要求“十一五”加快二氧化硫治理 总量控制任务必须完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09:27 中国环境报

  许静

  本报讯 贵州省人民政府近日召开第112次省长办公会议,省长石秀诗在会上强调,签订控制二氧化硫责任书,大力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是贯彻落实“十一五”环保计划和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的重要举措,要坚持总量控制,把二氧化硫排放量、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严格控制在总量目标内,特别是火电厂要严控二氧化硫排放量,要提前完成“十一五”
国家规定的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任务。

  石秀诗指出,省政府要和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单位签订责任书,各地方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对生活污染源的治理,加大投入力度。新建、扩建燃煤机组必须同步建设脱硫设施,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降低二氧化硫排放量;已建成的脱硫设施要保证正常运行;正在建设脱硫设施的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尚未建设脱硫设施的电厂必须抓紧时间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加快建设进度。

  据了解,到2010年底,贵州省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要控制在115.4万吨以内,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15%以上;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要控制在35.8万吨以内,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22%;2006年底前将总量指标逐级分解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并落实到排污单位,削减目标落实到重点污染源,对各火电厂要依法发放排污许可证,加强发证后的监督管理,对无证排污和超标排污的企业将实施行政处罚。“十一五”期间,各级环保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脱硫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项目责任单位加快脱硫项目建设步伐,确保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建成投运。对列入国家关停小火电名录的,必须按期关闭。加大钢铁、有色、化工和水泥等产业结构的调整力度,加快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确保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对超标准超总量排放的企业,要公布其名单。自2007年起,对仍不能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的企业,要限期治理和停产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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