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分制收费有新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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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09:39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物价部门了解到,高等学校改按学分制收费必须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方案,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并在召开听证会的基础上,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经批准按照学分制收费的,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学生当年所缴纳的学费可根据选取学分所需的费用收取。改按学分制收费后,高
高校要在招生简章中注明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校内要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方式,将收费项目、标准和收费资金的使用情况及12358价格投诉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增强收费的透明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