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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医院实行医学检查一单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10:30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本报讯(记者赵宏)为合理、有效利用卫生资源,逐步解决人民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减少重复检验、检查,减轻患者负担,我市决定自本月20日起,在西安市区域内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二级及二级以上的百余家医疗机构(含各相应规模的民营医院)实行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一单通。

  据悉,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原则上在同级医院之间、二级医院对三级医院之间
进行。除非诊疗必需,三级医院也应认可二级医院的检查、检验结果。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查资料及报告,全市二级以下医院、门诊部、卫生所、诊所,应按照本暂行规定要求予以确认。临床检验项目结果的互认医院,其临床实验室必须参加市以上临床检验中心开展的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并达到合格要求。对所有检查、检验项目结果的认可,由接诊临床医师确定,如检查、检验结果与临床表现相符合,能满足诊疗需要,则一般不再复查。对患者能提供检查部位正确、全面、质量较好的客观检查结果(片子、图像),各医院间应相互认可。认可医院对被认可医院出具的诊断报告如有疑问,或患者不能全面、真实提供诊断报告时,可凭客观检查结果(片子、图像)由本机构影像科医师会诊。对在相应疾病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相对稳定的检查检验结果,一般不再进行重复检查。

  该局规定,对因疾病转归需连续对比观察的检查、检验项目;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某些严重疾病的诊断和重大的治疗活动(如手术、放射治疗等),应当复查的检查、检验项目;临床输血前的各项检查、检验项目;存在明显个体差异的医学检查、检验项目;急诊、急救患者的医学检查、检验项目;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所需的检查、检验项目等各医院间不能进行结果互认,应告知患者做进一步复检,并将复检依据在病历中予以记载。该局要求,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落实好对外单位检查、检验结果的认可工作,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加强本单位的检查、检验质量控制工作,成立质量控制小组,再诊医院对报告结果有疑问时,原诊医院应积极配合,提供原始成像底片及检验检测方法和试剂种类。我市临床试验室检验结果的互认工作,先在参加卫生部、省级临床检验中心临床试验室间质量评价的近40家医疗机构中试行,随着临床检验室质量控制工作的完善再逐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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