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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秦城镇低保对象分类施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10:49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李淑丽;通讯员叶再全)从今年6月1日起,秦市将开始对城镇低保对象实施分类施保,把低保的重点放到生活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家庭身上。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日前联合下发的《关于对城镇低保对象实施分类施保的通知》规定,我市将对已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三无对象”、危重病人、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单亲家庭成员、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根据实际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发
20%、25%、30%不等的低保金,并实行年度审核制。对有劳动能力,符合就业条件但暂未就业的,每人每月可根据实际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下浮10%比例享受,县区民政局每半年审核一次,街道办事处(乡镇)每季度审核一次,居委会每月审核一次,促使其早日就业。

  低保对象申请分类施保时,需持《低保证》、户口本、身份证、学校证明、病历及有关费用证明,向户口所在的居委会申请救济。居委会根据低保家庭的困难情况,确定人员,填写分类施保人员申请审批表,并附有关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民政科审核后,报县区民政部门审批后上报市民政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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