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行为涉嫌欺诈,消费者讨回说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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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10:49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闫漪)“凡购物200元以上者,持购物小票获得女士刮痧套盒一套,价值528元。”黄金周期间,因商家不能兑现承诺,路女士投诉到唐山市消费者协会。据路女士介绍,5月1日下午,她到保龙仓超市购物,在超市门口、电梯口等位置均看到明显悬挂着的“五·一购物保龙仓——超值享受更靓丽”的广告宣传条幅。她拿到了当天保龙仓打出的广告宣传条幅,条幅上明确写有:凡活动期间在保龙仓超市购物满以下金额者持当日当次购物小票均可享受如下礼品。记者注意到条幅上明确标注着6项礼品,其中礼品6为“凡购物200元以
路女士介绍说。为达到获得礼品六的条件,路女士除购买了火龙果、西瓜等大量食物外,还刻意购买了一个不锈钢的蒸锅,共花260余元。当她持购物小票去领取刮痧套盒时,却被工作人员告知,刮痧套盒必须由他们保存,不能由消费者带走,每次用产品时,还要交相应的服务费用。双方还发生了不太愉快的冲突。“他们的行为完全是对消费者的误导和欺骗。”路女士非常气愤,并投诉到唐山市消协。 针对此事,唐山市消协副秘书长冯艳军介绍说,这是商家不兑现广告承诺,用文字游戏欺骗误导消费者,其行为已构成涉嫌欺诈消费者。《河北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第二十条中所列的欺诈行为条款中就包括有欺骗性销售诱导的;发布虚假广告、作虚假现场演示和说明,以及对消费者的承诺不能履行的等。 5月9日下午,经过唐山市消协的调解,保龙仓超市赔偿消费者路女士(包括交通费、误工费)共计11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