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考投档将实行高分保护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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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11:07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据新华社福州5月11日电(记者沈汝发)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近日出台的《2006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提出,福建省高招办在投档模式上采取高分保护措施,录取与否由相关院校自主决定。 根据上述实施细则,在2006年高考录取工作过程中,福建省高招办将会对各批次录取过程中生源不足尚有剩余计划的院校、专业,在批次后期组织考生征求志愿补充录取。这
实施细则确定了对高分考生采取保护政策,凡成绩名列理工、文史类全省前茅(按该类考生总数的1%比例确定)的考生,在本科一批录取第一轮投档时,如未能达到第一志愿学校投档线而无法出档时,其所填报的参考志愿第一栏视为第一志愿,参与投档给相关院校,由有关学校审核并决定是否录取。这一部分考生不占该院校原定投档比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