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系安全带 终身落残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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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12:42 新闻晚报 | |||||||||
□焦晓虹 通讯员 顾建国 王亦男 晚报讯 交通事故中,副驾驶位置上的李先生因未系安全带,导致第四腰椎椎体爆裂性粉碎性骨折。 28岁的李先生自1999年8月起受雇于刘女士,在一副食品批发市场里担任搬运工。2004年6月30日,刘女士雇佣驾驶员搬运货物,李先生坐在副驾驶的位置上负责押货。行驶中,驾驶员操作不当,车撞向了隔离栏。经诊断,李先生第四腰椎椎体爆裂性粉碎性骨折,构
黄浦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先生的损伤结果系由执行雇佣事务的驾驶员所致,刘女士作为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而李先生未系安全带,在客观上可能是构成损害发生或扩大的原因,也存在过错,应承担责任。法院最后判决刘女士赔偿李先生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8615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