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犯糊涂 擅解冻结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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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12:42 新闻晚报 | |||||||||
□焦晓虹 通讯员 李品才 晚报讯 一家负有协助法院执行义务的银行,擅自允许被执行人提取已被法院冻结的巨额存款,且未能按法院要求及时追回,结果被市二中院追加为被执行人。 市二中院受理的上海小绍兴集团公司申请执行上海朗润置业有限公司、朗润控股有限公司一案,在诉讼保全期间该院曾向某发展银行上海华山支行发出《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
原来是银行工作人员一时疏忽,未尽到协助冻结的义务,擅自允许被执行人提取了巨额存款。执行法官依法向该支行发出限期履行通知,责令其在30日内追回这笔款项,而该支行却迟迟未能追回。市二中院遂应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作出裁定,追加该支行为本案的被执行人,确定其应在擅自向朗润公司支付的660万元范围内向申请执行人上海小绍兴集团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日前,通过法院多次协调,朗润公司履行了还款义务,银行免遭了巨大经济损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