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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距退休不足5年可退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12:59 扬子晚报

  广东讯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针对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出台新政策: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办理离岗退养。根据规定,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也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经协商一致将经济补偿金转为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以及一次性计发生活费,不足部分由原企业与职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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