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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腹生子” “代孕”挑战中国人伦理道德观念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15:02 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专稿:就像在世界上其他地方一样,“代孕”在中国也挑战着人们的伦理道德观念,是否应该允许医疗机构实施代孕技术帮助不育夫妇获得他们梦寐以求的孩子,是一个让人们争论不休的敏感问题。中国卫生部最近出台的一部法规重申禁止医疗机构实施代孕技术,代孕问题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在本期《CRI观察》节目里,就让我们走近中国的代孕妈妈,听听中国人如何看待代孕问题。 24岁的付小姐不久前怀孕了,但她说,她肚子里的孩子并非她的亲骨肉,“(这个孩子)没有我的任何关系,就算和我有关系的话,我也很明
确,这个孩子是我代替或者说帮助别人生的。”

  自己生的孩子却又不是自己的孩子?付小姐这么说其实也有科学上的依据。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付小姐怀的孩子的确和她没有遗传上的血缘关系,她只是一位代孕妈妈。因为这个孩子是通过试管把一对夫妇的精子和卵子结合成受精卵,然后植入到付小姐子宫内的。因为那对夫妇中的妻子没有生育能力,但他们又想拥有一个有双方共同遗传基因的孩子。

  付小姐的代孕手术并不是在中国内地完成的,中国现行的法律对她的代孕行为并没有约束力;如果她是在中国内地的医疗机构实施代孕手术,这家机构就将会受到处罚了,因为在中国,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都是违法的。

  中国卫生部不久前公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校验实施细则》也再次明令禁止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中国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说,这是为了避免滥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损害公众健康“因为这种代孕技术的实施可能对社会、对我们的伦理道德都会产生非常大的影响,而且它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相违背。目前根据国际的情形,这在许多国家(也)都是禁止的。”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认同这种观点,特别是对那些不能生育的夫妇而言。由于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不允许任何医疗机构和个人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那些不能生育的夫妇要想利用人类辅助生育技术要个孩子的话就有了一个大前提,就是最终必须是利用妻子的子宫进行怀孕,也就是说,如果妻子的子宫有问题不能怀孕的话他们也就不可能拥有自己的孩子了。

  因此,一些求子心切的夫妇会在法律明令禁止代孕的情况下铤而走险,想方设法通过一些地下渠道私下交易,找人实施代孕技术,“借腹生子”。也正因为如此,中国才有了一些像付小姐这样的代孕妈妈的存在。

  付小姐说,她是通过一家专门替人寻找代孕妈妈的网站得到做代孕妈妈的机会的,根据事前约定,她将在分娩一个月后把孩子交给那对夫妇,然后永远不再见这个孩子,并将因此获得8万元人民币的补偿。

  在互联网上搜索相关信息,你就会发现中国有不少类似的代孕中介网站,这从一个侧面也说明在中国还是有不少人希望能够利用代孕技术得到一个孩子。

  现在,人们关于是否应该利用代孕技术帮助不育夫妇圆梦的争论也很热烈,这中间既有要求国家立法允许实施代孕技术的激进呼声,也不乏从伦理角度坚决反对代孕的强硬观点。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副教授、生命伦理学家翟晓梅女士认为,代孕不仅带来了“谁是孩子的母亲”这样的难题,还带来其他方面的伦理问题。比如说,如果代孕妈妈是为了钱而帮助别人生孩子,那么人的子宫、婴儿就成为了商品,这种商业性代孕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是绝对不可以接受的。可是,人们又该如何判定代孕妈妈的主观动机到底是什么呢,这是一个令世界各国都感到棘手的难题。她觉得,在这种情况下,禁止代孕不失为一种理性的选择。

  “比较妥善的办法(是)我先(把代孕技术的实施)停下来,我在实践中看一看情形是什么样的,然后(等)我有一个更好的、管理得更周密、更详尽的(法规能够拿出来了再说),(以便)尽可能避免由于它(代孕技术)的滥用带来的更多的问题,我认为这是一种比较理性的解决问题的办法。”

  一些人由于担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被滥用导致严重后果,也对政府禁止实施代孕技术表示支持。上海欧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汤华东先生说,依照中国现行法规,实施代孕技术的医疗机构只会被处以3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这样的处罚力度显然是不够的。

  “我认为它(指滥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社会危害性已经足以达到用刑法来制裁的程度了,你看从它可能导致疾病扩散,可能导致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对我们的人伦伦理进行这样大的破坏和挑战(来说),(滥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作法)都可以构成刑事的违法性,我希望以后刑法修改的时候(对此)再做一些详细的规定。”

  您看,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在进步,我们面对的困扰也越来越多,从当初的人工授精,到现在的代孕妈妈,再到克隆技术,每一种新技术的出现都会惹出一片争论声。不过,至少在目前这个时代,代孕妈妈还不能被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所接受,中国也不例外。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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