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科学发现 检验师奖金: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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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15:49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下属告上司,世界首报罕见核型的发现权在法庭上见分晓 本报中山讯世界首报罕见细胞核型发现后,围绕发现权的归属和奖金的份额,中山市人民医院原检验师黎欣(化名)将其上司告上法庭。世界首报罕见核型的发现是独立完成还是共同完成?前天,中山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2003年6月,一名孕妇来到中山市人民医院基因研究室接受检查。在随后进行染色体核型检查时,基因研究室医务人员发现,该孕妇细胞中竟有四条染色体异常。研究室人员分析、审核,得出这是一例“四条染色体发生平衡易位”罕见细胞核型的结论。经中国医学遗传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权威专家鉴定,确认这一发现属“世界首报核型”,该发现于2004年获得中山市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获奖金10万元。奖项目录上,于敏和黎欣分列为研究成果的第一、第二完成人。因存在争议,黎欣至今未收到一分钱奖金。 黎欣坚称自己是唯一发现人,她的代理律师向法庭一共列举了19项证据材料,力求证明发现权应归属其一人。面对昔日下属的发难,于敏信心十足。针对黎欣关于“在发现过程中,你做了什么?”的质询,于敏回应:第一是对核型异常情况做了具体诊断,第二向国家实验室申报鉴定,第三将世界首报核型总结成文在世界权威杂志公开发表,最终完成这一科学发现。 于敏称,首报核型科研项目分为发现和进一步研究两个部分。深入研究工作及成果由其和华中科技大学某教授合作完成。于敏坚称发现属于二人共同完成,而且黎欣在首报核型发现过程及在整个科研过程中起到的是辅助性作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科学发现与发现是有所区别的,黎欣最初是在工作中发现了患者的染色体核型异常,但此时的发现仅是发觉患者核型与正常核型有区别,但不能确定是怎样的核型易位,尚不构成科学发现。法院确定该世界首报核型的发现是黎欣、于敏按照各自岗位职责、分工和知识层次、工作能力的不同,互相协作共同完成的,两人应同为发现人,享有发现权。确认黎欣对所获科技进步奖奖金享有25%的份额。判决于敏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按已发奖金额支付给原告黎欣奖金2.5万元。(潘林吴娇) (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