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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企业”将被限制和淘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16:05 深圳晚报

  宝安区以政府导向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不良企业”将被限制和淘汰

  本报记者龚江南报道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宝安区经济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宝安区将在建立企业准入退出机制的基础上,严格执法,限制和淘汰“不良企业”,以发展循环经济。

  宝安区委区政府昨日出台了《产业导向目录》。在这个目录中,宝安区鼓励发展的企业为:顺应全球科技发展潮流,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产业导向,国内外市场空间较大或处于成长期,能充分发挥宝安产业集聚优势、区位优势以及工业基础,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能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利于经济增长模式转换的“三高一低”产业。限制类主要是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不利于产业结构改善,不利于安全生产和资源、能源节约,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生产能力明显过剩的产业。淘汰类主要是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产品质量低于国家规定和行业最低标准的产业或企业。

  列入限制发展的产业和项目,将不得申请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不得享受市区两级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需要前置审批或核准的新上或扩建项目、新成立的企业,未经市区两级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律不予核准开业,质量监督部门不予办理生产许可证。列入淘汰类的产业和项目,一律禁止投资,各级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综合执法力度,按规定限期淘汰,对不按期淘汰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的企业,各级各部门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责令其停产或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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