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边界事件24小时要上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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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3日02:28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马智晔 本报讯行政区域界线、界桩发生变动、争议或突发性事件等情况,要在24小时内作口头或书面报告。记者昨日获悉,日前省民政厅出台文件,在全省范围内推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制度。
文件规定,各设区市民政局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向民政厅作界线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定期报告为每年两次,定在6月下旬和12月下旬;不定期报告由设区市民政局在发现情况24小时内,向民政厅作口头或书面报告,口头报告可直接向省民政厅勘界地名中心报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