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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行业内跳槽惹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3日02:42 京华时报

  女子帮忙作证得罪单位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在昔日同事与单位的一场官司中,陈女士出庭为同事作证,却因此丢了每年1980元的保密费。申请劳动仲裁后,陈女士获得了支持,但公司不服仲裁,以陈女士违反了保密义务为由将其告上法庭。昨天,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陈女士说,她供职的某设备公司比较特殊,因技术问题,每一位员工都需要与公司签订一份保密协议,为此,员工能获得一定的补偿。2004年10月,同事吉某跳槽进入另一性质类似的单位工作,被原单位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告上法院。同年11月,因公司裁员陈女士离职。

  去年9月,设备公司告吉某不正当竞争一案开庭审理,陈女士说,当时吉某找到她并希望她出庭作证,没想到出庭后公司便反悔不再支付保密费。设备公司称,公司与陈女士签订的协议中明确约定陈女士离职后三年内负有保密义务,但陈女士在庭上却透露了保密内容。但仲裁委却不同意设备公司的说法,认为陈女士没有泄密,于是判决设备公司支付陈女士保密费,还需支付违约金4.8万元。

  据了解,由于要签订保密协议的公司刚刚兴起,还没有完善的法律和政府管理相配套,昨天,本案没有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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