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委托中介机构起草法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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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3日03:46 舜网-济南日报 | |||||||||
本报5月12日讯(记者季耀昆)立法起草不再是国家机关的“专利”。今天省人大常委会正式委托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起草《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建议稿)》,并举行签字仪式。这是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委托中介机构起草法规草案,是我省立法民主化、公开化、科学化的突破性尝试。 在以往的立法工作中,人们习惯人大以审议和表决法规的方式行使立法权。起草法
新起草的条例草案准备将住房、家庭轿车等大宗消费品以及医疗、水、电、气、暖、邮政、电信、保险、客运等公共社会服务事项纳入调整范围;改变传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模式,进一步明确消费者权利、规范经营者行为。对消费者隐私等权利的保护、对有严重缺陷商品采取召回制度、对格式合同进行监督等内容也将被写入条例草案中,并将把损害消费者人格权利的行为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对上位法有关加倍赔偿的规定也要进一步细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