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再获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城市殊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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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3日03:46 舜网-济南日报 | |||||||||
本报5月12日讯(记者 宋姝辉)今天在北京召开的第六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传来喜讯,我市荣获“2001—2005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城市”称号,并成为蝉联“三五”和“四五”普法全国先进城市的12个省会城市之一。此外,我市还有3人获“2001—2005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称号。 “四五”普法期间,我市坚持上抓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努力提高依法执政和行政的
全市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2001年至今,我市制定地方性法规14件,修订3件,修正6件,废止10件,审查论证、修改和制定各种规章50件,为经济发展和建设平安济南、和谐济南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此次我省荣获“2001—2005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城市”称号的还有青岛、莱芜。济南市普法办副主任裴锡新、章丘市委副书记李玉新、历城区司法局局长张其泉获得“2001—2005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称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