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小老板赖账不还昨被刑拘 铁窗前辩白自己没养小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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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3日04:21 都市快报 | |||||||||
“我是打工出身的,在几百米的地下挖煤几十年,才开了这家厂,做生意亏了,又不懂法……” 昨天上午11点,一个矮小的男人身穿囚服、手戴手铐,隔着江干看守所的铁栅栏,接受媒体采访。“你的意思是说,不知道变卖法院查封的财产是违法的?”记者问。“卖掉肯定是不对的。但我没钱,卖机器也是为了还人家钱。”说这话时,男人耸了耸肩,有些不
男人扬起头,撇撇嘴:“这个怎么说呢……我老婆还说,我在外面女儿都生出来了……” 男人姓胡,60岁,杭州一家纸箱厂老板,因涉嫌非法处置法院查封财产罪,昨天上午被江干警方刑事拘留。因非法处置查封财产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在杭州市区还是首例。 2003年,老胡向朋友方女士购买白板纸,欠下11万多元货款。老胡付了2万元就没了下文。方女士要不回钱,告到江干区法院。经调解,老胡答应还钱,但只说不做。方女士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04年7月,法院给老胡发了执行通知,但他向法官哭穷:“家里没钱,纸箱厂也倒闭了,外面还欠着十多万的债……”法院调查后未发现其财产,执行暂停。 去年4月,法院接到举报:老胡有钱了,纸箱厂重新开工了,还买了新机器。法院立即赶到厂里,查封了机器,用货物抵债近5万元还给方女士。老胡还被司法拘留15天。 3个月后,老胡悄悄将查封的机器卖了,拿到3万元货款后失踪了。当地传言,他带着小蜜跑了。 今年4月28日,老胡重新现身,法院又将他司法拘留15天。“我们知道他欠债,查封时并不想一脚把他踩死,纸箱厂让他继续经营,这批机器也允许他保管、使用,但不能转移、变卖。但他还是偷偷把机器卖掉,情节比较严重,已经触犯了刑法。”江干区法院执行庭庭长梁松说。 依据刑法314条的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记者殷志艳通讯员辛成 都市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