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出台新规 中央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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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3日04:41 深圳特区报 | |||||||||
【据新华社北京5月12日电】(记者齐中熙)中央企业集团总部今后必须设置总会计师职位;对于企业设分管财务副总经理的可兼任总会计师,行使总会计师职责。对于中央企业所属各级子企业,原则上也应当设置总会计师。 国务院国资委12日公布了《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并规定了国资委依法对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对于中央企业各子企业因在境外上市,与外商、民营合资等原因,已经设置了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等类似职位的情况,允许企业积极探索财务监督的有效方式,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可不再重复设置总会计师,由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代行总会计师职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