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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放宽入境工作限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3日04:41 深圳特区报

  香港放宽入境工作限制

  专才及投资商的亲属可留港工作

  【本报香港5月12日电】(记者刘秋伟)香港入境事务处今天公布有关受养人逗留条件的最新政策:从5月15日起,获准以专业人才来港就业或以资本投资者身份来港的人士,
其受养人将无须向入境处处长申请,即可在港工作。入境处发言人称,此举将有助本港在吸纳专业人才及投资者方面加强优势。

  据了解,香港特区政府在去年11月至今年3月底,共收到2000多宗输入内地人才的申请,其中6成半获批。在2062宗输入内地人才的申请,除6成半获批之外,有78宗被拒,209宗被撤回或无需续办,其余仍在处理中。获批的申请主要是属于学术研究和教育、商业和贸易,以及金融服务界,大部分薪酬是在2万元以下,最高24至29万元,涉及雇主400名,包括9个政府部门。

  发言人说,获准以专业人才来港就业或以资本投资者身份来港的人士,其受养人如在2006年5月15日或以后获签发受养人签证/进入许可,他们将只受在港逗留期限的限制,而不会被限制不得在港工作。以上类别受养人如目前正受不得从事雇佣工作的逗留条件所限制,可向入境处申请撤销该项限制,有关申请无须缴费。他们也可选择待其逗留期限届满前向入境处申请延期逗留,有关不得工作的限制将于他们获准延期逗留时一并撤销。

  该发言人补充说,获准以学生身份来港人士的受养人的安排将维持不变,即该等受养人须先获得入境处处长准许,才可在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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