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莽小伙从法庭劫走女书记员 警察化装假扮救出人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3日06:32 荆楚网-楚天金报

  据《新京报》报道 5月9日下午3时40分左右,在广东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法庭二楼办公室内,一名男子持刀将该法庭女书记员黄某劫持,随后又强行拦劫一辆吉普车逃窜。台山市公安局长和女警假扮“电视台台长”和“记者”最终制服嫌疑人。

  案发:歹徒从法庭劫走书记员

  5月9日15时46分,警方接报:崖门镇法庭发生一宗劫持人质案件。民警赶到法庭门口,只见一名男子右手持一把长约35厘米、宽约10厘米的柴刀,左手用一根铁丝勒住一女书记员的脖子,大声叫喊,不让别人靠近。

  嫌疑人将女书记员拖至崖西工业区路口,强行拦劫了路过的一辆吉普车,把人质推进了车的副驾驶位置,紧接着自己上了车。他用柴刀威胁司机开车,沿麻阳公路经崖南往台山方向逃窜。警方驾驶一辆地方车辆尾随其后,并向沿路各卡通报案情,设卡堵截。但被劫持的吉普车累次强行冲卡。

  被劫车辆行至近斗山镇辖区时,嫌疑人将司机赶下车,由自己驾车继续逃窜。

  逃至某处,嫌疑人无路可逃,便胁持女人质下了车,往稻田深处逃窜。派出所40余警力对其形成合围。

  巧计:扮成“台长”、“记者”救人质

  嫌疑人多次将刀架到黄某的脖子上,威胁警方不准靠近。

  这时,围观群众越来越多,交通一度堵塞,嫌疑人的情绪也越来越激动。

  经过对话,嫌疑人提出要与当地电视台台长和记者见面,将自己遭遇车祸及赔偿一事在电视台播出。

  针对这一情况,专案组决定由台山市公安局局长梁文辉和一女民警分别扮演“电视台台长”和“记者”,与其进行对话,并答应了将此事在电视台播出的要求,嫌疑人最终放下了手中的柴刀,将人质释放。

  至此,经过江门边防官兵和当地警方3小时20分钟的艰苦努力,被劫持人质安全解救。

  原因:不满车祸赔偿迁怒法庭

  犯罪嫌疑人孔某,男,22岁,湖南人。据孔某供述,两年前,孔某发生交通事故,左小腿被一辆摩托车撞成前胫骨骨折,事后新会区崖门镇法庭判定肇事司机赔偿2万余元。

  去年,孔某做了第二次手术,将受伤小腿中的钢板取出,后经新会区法医部门鉴定为一级残疾,崖门镇法庭再次判定肇事司机向孔某赔偿1万余元。

  孔某对法庭判决并不满意,于是向江门中院提出上诉,要求肇事司机赔偿11万元人民币,因交不出诉讼费,孔某提出了缓交诉讼费的申请,江门中院答复可缓交一个月。

  1个月后,孔某提出了继续缓交诉讼费的申请,当得知未获批准之后,遂产生了报复法院工作人员及肇事司机的念头。

  5月9日下午3时35分许,孔某来到崖门镇法庭二楼办公室内,质问法庭女书记员黄某为什么不给他延续申请。当黄回答孔某说是按规定办时,孔某即掏出准备好的糯米粉向黄某脸上撒去,并用柴刀架在黄某脖子上,取出一条绳子将黄某的双手反绑,随后用准备好的铁丝勒住黄某的脖子,就这样将黄某劫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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