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立法推动职业技能鉴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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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3日07:05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赵翔)从5月1日开始,《江西省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这是《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我国省级首部职业技能鉴定地方性法规。有关人士称,这将从法律层面上改变职业技能鉴定管理相对落后、监管力度不够的局面。 据了解,自1990年原劳动部颁布《工人考核条例》以来,我国一直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制度。在《劳动法》、《职业教育法》出台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进一步
但是,由于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和就业结构性矛盾的长期并存,人力资源结构不合理,加之教育上的偏差,重理论轻操作、重知识轻技能、重学历轻经验的观念普遍存在,导致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影响力有限,不能起到与学历证书并重的同等效力。 江西省提出,要建立和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加快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条例》明确了职业技能鉴定的范围、形式和行政管理部门,明确划分了省、市、县职业技能鉴定的行政管理职能。 按《条例》规定,江西境内的所有劳动者享有平等参加考核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应当招用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