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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摔瘫索赔案昨二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3日07:06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佘晖)原柞水县初三学生偶洋,在校内摔成重伤。偶家为此将柞水县中学告上法庭,索赔230万。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元月一审判决柞水县中学赔偿偶洋30万元。偶洋对此判决不服,上诉至省高院。昨日,此案进行二审公开审理。

  1999年,15岁的偶洋在学校一条临时便道通行时坠入巷道内,当场昏迷致胸椎5、6、7骨折伴高位截瘫。7年来,家里为他治病已花去近60万元。当年12月,偶洋向商洛市(当
时是商洛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柞水县中学赔偿医疗费、康复护理费等共计230余万元。几经周折,2006年1月9日,商洛市中院判决柞水县中学赔偿偶洋共计30万元。偶家对此不服,2006年1月15日,上诉至省高院。

  昨日上午8时30分,此案二审在省高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法庭上,柞水县中学辩称,偶洋要求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后续治疗费共十三项230万元,此费用中有很多缺乏合理性。他们认为相对合理的部分费用为七项共计28.86万。

  “我们的索赔都是有依据的,为了我们一家免于陷入绝境,希望法院本着依法公正原则,支持我的诉讼请求。”在总结陈述时说。偶伟忠只说了这一句话。法庭昨日未作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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