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车“飞”上5米高台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3日07:12 辽沈晚报 | |||||||||
本报锦州消息(刘迪 特派锦州记者 李国旭) 撞了一个人,又撞了一个人,最后“飞”上了5米高的台阶! 锦州市一名52岁男子酒后驾车连连肇事,造成一死一伤。昨天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他提起了公诉。
2006年1月20日晚6时许,屈某酒后醉醺醺地上了轿车,驾车由从南往北方向在马路上行驶。 屈某将车开得飞快,在古塔区人民街气象台锦连医院门前,路过的行人、年纪60多岁的刘老汉躲闪不及,被屈某驾车撞倒,身体飞出了1米多远。 酒气冲天的屈某并没有停车。晚上6时40分,在锦州铁路运输学校东200米处,他又将骑自行车的李某撞倒,致使李某受伤。 1小时后,屈某驾驶着车辆开到人民街双洞北侧,在一个近50度的陡坡上,屈某的轿车开到了人行道上,冲上了5米高的步行台阶上。车头架在台阶上,整个汽车悬空停在了那里。 屈某这次没有逃跑躲避,坐在驾驶座上一副浑然不觉的样子,直到警方赶到现场,他才知道自己撞了人。被屈某撞飞的刘老汉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记者电话 1331416379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