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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府发布最低工资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3日07:1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记者黄明)近日,吉林省政府发布了吉林省最低工资标准,并从今年5月1日开始执行。

  新的标准为:长春、吉林市区为51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2元/小时;四平、辽源、通化、白山、松原、白城市区和延吉、珲春为46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3.8元/小时;其他县(市)为41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
标准为3.4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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