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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开门立法迈重大一步 首次委托中介起草法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3日08:30 大众网

  本报济南5月12日讯今天,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将委托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起草《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建议稿)》,这是我省首次委托中介机构起草地方性法规,此举标志着我省开门立法又迈出了重大一步。

  据了解,由律师事务所来进行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工作,可以避免立法中出现的部门利益倾向,同时律师有着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可以使制定的法规更加符合公众的意愿,更
具可操作性。这次省人大常委会选择《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作为委托起草的试点项目,主要是考虑到该项法规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的特殊性以及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

  由于当前消费领域出现了众多急需解决的新问题,像涉及大宗消费品和跨区域消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呈上升趋势、科技进步带来侵权现象日趋智能化、垄断行业侵权问题引发广泛关注以及消费维权国际化日益突出等等,条例拟将住房、家庭轿车等大宗消费品以及医疗、水、电、气、暖、邮政、电信、保险、客运等公用性社会服务事项纳入法规的调整范围。同时进一步明确我省消费者权利和规范经营者行为,改变传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模式,增加对消费者隐私等权利的保护内容。对有严重缺陷商品采取召会制度,对格式合同进行监督,对损害消费者人格权利的行为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等。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赵瑞林认为,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起草地方性法规,是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开门立法、逐步扩大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人士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促进立法民主化、科学化的又一重要举措,这也是省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委托中介机构起草法规草案,这种做法有利于集中整合、合理利用社会智力资源,有助于集中民智、反映民意,提高立法质量。(作者:记者彭东实习生罗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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