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开门立法迈重大一步 首次委托中介起草法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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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3日08:30 大众网 | |||||||||
本报济南5月12日讯今天,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将委托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起草《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建议稿)》,这是我省首次委托中介机构起草地方性法规,此举标志着我省开门立法又迈出了重大一步。 据了解,由律师事务所来进行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工作,可以避免立法中出现的部门利益倾向,同时律师有着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可以使制定的法规更加符合公众的意愿,更
由于当前消费领域出现了众多急需解决的新问题,像涉及大宗消费品和跨区域消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呈上升趋势、科技进步带来侵权现象日趋智能化、垄断行业侵权问题引发广泛关注以及消费维权国际化日益突出等等,条例拟将住房、家庭轿车等大宗消费品以及医疗、水、电、气、暖、邮政、电信、保险、客运等公用性社会服务事项纳入法规的调整范围。同时进一步明确我省消费者权利和规范经营者行为,改变传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模式,增加对消费者隐私等权利的保护内容。对有严重缺陷商品采取召会制度,对格式合同进行监督,对损害消费者人格权利的行为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等。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赵瑞林认为,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起草地方性法规,是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开门立法、逐步扩大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人士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促进立法民主化、科学化的又一重要举措,这也是省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委托中介机构起草法规草案,这种做法有利于集中整合、合理利用社会智力资源,有助于集中民智、反映民意,提高立法质量。(作者:记者彭东实习生罗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