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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坑伤人 夺命官司推出4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3日08:4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受害者亲属将路权方、施工单位、收割机车主及驾驶员告上法庭,共索赔123万余元

  彭州市民杨波驾驶摩托车载着妻子李雪梅,驶至彭什公路一段正在维护的路面上时,发现前面有个很大的路坑,本能地将车向左避让,结果却撞在前面一辆收割机上。车祸不仅让杨波高位截肢,还让李雪梅丢了性命。杨波的亲属将路权方、施工单位、收割机车主及驾驶员告上法庭,向4被告索赔123万余元。昨日上午,彭州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路坑惹祸夺一命伤三人

  出事的是一条收费公路,产权隶属彭州市正通道桥建设公司(以下简称正通公司)。正通公司于去年投入巨资,对整条公路全面维护,工程承包给彭州市养路段。

  去年9月11日5:20,张天金与黄伯虎驾驶一辆大型自动收割机行驶至正在维护的路面时,突然发现前面有道长10米、宽0.3米的路坑。黄伯虎遂向左猛甩方向盘,不料收割机发生故障熄火。

  此时,杨波驾摩托车载着妻子李雪梅正跟在后面,摩托车一头撞在收割机车身上,收割机侧翻下路坑。杨波夫妻俩当即飞离摩托车,黄伯虎与张天金也双双受伤。李雪梅因伤势严重,医生无力回天;杨波被高位截肢,经鉴定为一级伤残。

  事故经交警认定,黄伯虎临危处理失当,应对事故承担全责。因交通肇事罪,黄伯虎被处以1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黄、张在支付一定赔偿后,也不愿再出钱了。

  状告4被告索赔123万余元

  杨波的父母、岳父母等人将黄伯虎、张天金、彭州正通公司及彭州市养路段一同告上法庭,索赔123万元元。

  庭审中,原告代理律师冯明超认为,根据有关法规,收费公路的经营者或管理者应当在路段设置安全护栏和警示标志。正通公司明知道路维护会影响车辆正常通行,却未按相关规定设立任何警示标志,属于无作为行为,因此应承担共同侵权责任。而作为车主的张天金及司机黄伯虎更应承担赔偿。

  庭审现场三被告推托责任

  正通公司代理人当庭称,事发前该路段已发包给彭州养路段维护,其安全管理工作也就相应地移交给彭州养路段,应该由彭州养路段对事故埋单。

  彭州养路段代理人则称,既然交警认定黄伯虎应对事故负全责,他们就没有义务再赔。同时,路坑与完好路面落差仅0.3米,不会影响车辆通行。双方驾驶员明知前面路障却未正确处理,才导致车祸发生。

  张天金的代理人虽承认有赔偿义务,但他称事故是由于路障引起的。他说,要是没有路坑,收割机就不会朝左拐弯,车祸也就不会发生了。他要求四被告一同赔偿。

  经过4个多小时的庭审,法院决定休庭后择日再审。

  米文勇郭佳记者王仁刚(短信代码:410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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