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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零就业家庭,太原下发实施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3日09:02 山西晚报

  培训后60天内保证至少一人就业

  本报5月12日讯(记者 任志霞 马继玲)为帮助城镇零就业家庭减轻生活压力,今日,太原市专门下发对零就业家庭实行就业援助的实施意见。

  想要就业或再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可凭户口簿、《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
》,自愿到户口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申报填写《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申请登记表》。登记备案后,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将在申请人登记之日起7个工作日完成审查和公示,其中公示时间为3天,并在申请表上加注意见,报送街道劳动保障所。街道劳保所接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复审认定,再报县(市、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经登记备案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在进行短期免费培训后,60日内保证其家庭成员至少一人就业。

  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实行属地管理,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街道具体组织实施。就业渠道非常广泛,包括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中专院校的后勤服务岗位,居民缴费形式的居民区卫生保洁和园林绿化、停车场管理等公益性岗位,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岗位等。

  此外,实施意见还特别规定,如果零就业家庭成员中已有1人(含1人)以上就业,或者家庭成员曾3次拒绝为其介绍的力所能及的工作,将不再以零就业家庭对待。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白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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