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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药监测检查监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3日09:30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本报讯(记者赵宏)为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进一步规范临床医师用药行为,市卫生局近日出台西安市医疗机构规范临床用药实施意见,要求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从即日起全面开展临床用药监测、检查、监控,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经济、适当。

  针对目前抗菌药物使用问题较多的现状,该局要求各级医疗机构要定期开展临床用
药情况检查,要对单品种用药总量、医师用药、科室用药监控,开展合理用药评价分析,对单品种用药总量排在前列的药品及生产厂家(经销商)进行公示,认定为不合理用药的,要及时停进该药。对存在不合理用药情况特别严重的科室、医师,经确认后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其检查和监控的主要内容还包括:单品种用药总量监控公示的内容:使用数量、金额分别排在前10位的药品规格、单价、使用数量、总金额、生产厂家及经销商等;科室临床用药监控公示的内容:科室药品收入占科室总收入的比例,抗菌药物占药品总收入的比例等;临床医师用药监控公示的内容:对使用公示药品进行综合评价后,不合理用药的前10名医师的姓名、用药数量、金额;对全部临床科室应用抗菌药物的医师,按照其应用抗菌药物金额多少进行排序,对各临床科室排名前3名的,结合专业特点、工作量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进行综合评价。

  市卫生局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把合理用药作为医师考核的重要指标,定期将不合理用药情况予以公示,考核成绩要记录到个人技术档案,作为个人晋升、评聘职称的参考。同时要严格处方合理性审核,实行药师“处方点评”制,对用药严重不合理的处方进行不点名公示,与医师考核挂钩,打破医生用药无监控的局面。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区域内医疗机构执业医师的合理用药情况进行评价,确认其合理程度及对相关医师的处理结果进行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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