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用药监测检查监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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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3日09:30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 |||||||||
本报讯(记者赵宏)为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进一步规范临床医师用药行为,市卫生局近日出台西安市医疗机构规范临床用药实施意见,要求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从即日起全面开展临床用药监测、检查、监控,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经济、适当。 针对目前抗菌药物使用问题较多的现状,该局要求各级医疗机构要定期开展临床用
市卫生局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把合理用药作为医师考核的重要指标,定期将不合理用药情况予以公示,考核成绩要记录到个人技术档案,作为个人晋升、评聘职称的参考。同时要严格处方合理性审核,实行药师“处方点评”制,对用药严重不合理的处方进行不点名公示,与医师考核挂钩,打破医生用药无监控的局面。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区域内医疗机构执业医师的合理用药情况进行评价,确认其合理程度及对相关医师的处理结果进行社会公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