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5类场所须安摄像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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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3日09:36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讯据《京华时报》报道,北京市政府日前发布《关于加强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五类地区必须配有图像信息采集设备。遇有重大情况时,政府机关可无条件调取使用录像。 《意见》规定,重要部位、地下通道、过街天桥以及宾馆、饭店、餐饮、文化娱乐场所和市场等涉及公众聚集的场所须安摄像头,录像存储时间应保持30天,交通道路、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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