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北京5类场所须安摄像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3日09:36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据《京华时报》报道,北京市政府日前发布《关于加强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五类地区必须配有图像信息采集设备。遇有重大情况时,政府机关可无条件调取使用录像。

  《意见》规定,重要部位、地下通道、过街天桥以及宾馆、饭店、餐饮、文化娱乐场所和市场等涉及公众聚集的场所须安摄像头,录像存储时间应保持30天,交通道路、公交
枢纽设施及公交、地铁运营车辆的监控录像应保存7天以上。不能联网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也必须具备全部图像本地实时录像功能,遇有重大情况时政府机关可无条件调取使用。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