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取交通事故教训 八千包头籍司机重考驾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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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3日09:36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呼和浩特5月13日消息 (记者阿都钦 包头台记者张玉超)5月8日,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交警总队指示,包头交警支队发布公告,执有鄂尔多斯市驾照的包头籍人员必须在包头重新参加考试,今年6月30日前不预约参加考试者,一律注销驾照。这件事的起因源于一起重大交通事故。 今年2月3日,包头籍人员齐鑫驾驶一辆小轿车,在110国道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境
今年3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交警总队的一份文件指出,除了“双签名”中只有民警个人业务章外,鄂尔多斯市包头籍学员在考试时,科目二中没有用自动桩考仪考试。达拉特旗凯通驾驶培训学校存在着教练代签培训记录、缩短培训时间等问题,自治区交警总队作出凯通学校停业整顿的决定。 最近,内蒙古交警总队已经做出决定,今后办异地驾照,需要在异地暂住一年,并有派出所证明。如果属于务工人员,需要雇用单位出证明。如经商人员,需要异地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如果是异地学习或挂职锻炼人员,也需要相关单位证明。凡是出假证明者要负相关法律责任。 包头市将对持有鄂尔多斯市驾照的包头籍人员重新考试,重考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试不合格者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经程序审批,将予注销驾照资格。 | |||||||||